一、離休干部實行定點醫院管理。
二、離休干部在定點醫院門診就醫時,應攜帶本人離休專用處方本及社會保障卡,并主動出示接受醫務人員核對查驗,上述證件必須與本人相符,醫務人員按照省、市、區離休干部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診療。
三、離休門診長期用藥每次不得超過15天的藥量,抗生素感冒藥不得超過7天的藥量,針劑(胰島素除外)不允許外帶使用。
四、離休患者門診不允許做大型檢查(3.0核磁共振、64排CT等),不允許門診體檢。
五、離休干部因病需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,持本人社會保障卡,繳納1000元押金辦理住院手續。出院帶藥(15天用量),不得超過5種藥品。